香港"優秀人才"入境計劃
本計劃旨在吸引高技術人才或優秀人才來港定居,藉以提升香港的競爭力。所有申請人均必須首先符合基本資格的要求,才可根據兩套計分制度的其中一套獲取分數,與其他申請人競爭配額。
兩套計分制度分別是「綜合計分制」和「成就計分制」。
「綜合計分制」
「綜合計分制」設有最低及格分數,有興趣申請的人士,應先評估其個人資歷是否已達到及格分數(80分),才提交申請。最低及格分數可能會不時更改而不作事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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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就計分制」
此計分制的要求極高。申請人如被視作符合下段所述此計分制所列的其中一項要求,可獲取2 4 5分,不符合者則不會獲得分數,而不能取得分數的申請人,其申請會即時被拒絶。
如符合下述要求,可依此計分制獲取分數:
i. 申請人曾獲得傑出成就獎(例如奧運獎牌、諾貝爾獎、國家/國際獎項);或
ii. 申請人可以證明其工作得到同業肯定,或對其界別的發展有重大貢獻(例如獲業內頒發終生成就獎)。
申請人必須符合所有基本資格:
· 年齡
申請人提交申請時,年齡必須在18 歲或以上。
· 財政要求
申請人必須證明能獨力負擔其本人及受養人(如果有)居港期間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賴公共援助。
· 良好品格
申請人不得有任何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刑事罪行記錄或不良入境記錄。
· 語文能力
申請人須具備良好中文或英文的書寫及口語能力(中文口語指普通話或粵語)。
· 基本學歷
申請人必須具備良好學歷,一般要求為具備由認可大學或高等教育院校頒授的大學學位。在特殊情況下,能附以證明文件的良好技術資歷、可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經驗及成就亦可獲考慮。
申請人如未能提供令人信納的證明文件,證明符合上述所有基本資格,其申請將會即時被拒絶,不獲繼續處理。
重要事項
入境處處長有絕對酌情權,根據本計劃的兩套計分制度就其認為適當的情況給申請人授予分數,以及批准或否決任何申請而無須給予理由。本計劃或其有關詳情,亦可以在入境處處長認為適當時作出更改而無須作事先通知。
若您符合上述條件,可聯絡我們幫您全程無憂為您辦理!